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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晚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海南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此外,《通知》规定,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前提下,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任一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受委托银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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