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吨/年!鹏湾氢港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获批复

2023-08-14 17:08:33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8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结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文件显示,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位于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梧桐煤化工循环经济园,依托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256万吨/年焦化项目和山西省孝义市新禹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焦化项目全干熄焦改造后置换出的焦炉煤气为原料气进行氢气的生产,建设内容包括焦炉煤气初级压缩、TSA净化、PSA提氢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820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0万元。

文件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池、主要生产装置区、地下污水管网、氨水储罐区、原水处理、脱盐水站、危废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氢气充装站、循环水站、废气焚烧装置区等为一般防渗区。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一期2万吨/年 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报批的请示》、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位于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梧桐煤化工循环经济园,依托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256万吨/年焦化项目和山西省孝义市新禹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焦化项目全干熄焦改造后置换出的焦炉煤气为原料气进行氢气的生产,建设内容包括焦炉煤气初级压缩、TSA净化、PSA提氢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820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孝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478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6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孝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SA脱碳解析气、提氢解析气经缓冲罐缓冲、压缩后;变换冷凝液汽提塔不凝气送解析气压缩机压缩后,共同作为该项目及盛世富源公司甲醇项目TSA工段的再生气。转化预热炉以盛世富源公司甲醇项目的甲醇合成弛放气为燃料气,同时配备低氮燃烧器,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TSA再生尾气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烟气采用“SCR脱硝+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工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苯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5mg/m3。脱硫剂仓、脱硫灰仓上部配备袋式除尘器,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变换冷凝液经汽提、冷却后产生的汽提凝液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作补充水,汽提气凝液送盛世富源公司10万吨/年合成氨技术改造项目氨水制备槽;原水制备反冲洗排污水返回一体化净水设备进水端回用;煤气管道冷凝液、压缩后煤气冷凝液、TSA再生气冷凝液、火炬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经鹏飞焦化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与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等含盐废水和生活污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开发区应加快其污水处理厂分盐结晶系统建设,在该系统建成运行前高浓盐水暂送鹏飞焦化厂已建成的过渡性分盐结晶装置处理,确保全厂废水零排放。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托盛世富源公司甲醇项目已建1座8192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11008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孝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开发区14000m3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TSA工段产生的废焦炭、废活性炭送鹏飞焦化厂掺煤炼焦;废氧化锌脱硫剂、废加氢预转化催化剂、废加氢转化催化剂、废变换触媒、废吸附剂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分子筛、废吸附剂、废吸油剂、废转化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压缩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泵类及风机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降低声源源强,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须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郭庄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池、主要生产装置区、地下污水管网、氨水储罐区、原水处理、脱盐水站、危废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氢气充装站、循环水站、废气焚烧装置区等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已建工程的防渗措施须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57吨/年,SO2 13.84吨/年,NOx 35.52吨/年,VOCs 16.64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孝义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湾氢港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一期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将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256万吨/年焦化项目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孝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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